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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莆田某平台结转赌资2.5亿余元!12人获刑…

随着科技的发展,赌博形式已从线下的手动发牌发展到线上的全自动,网络世界之大赌博平台的链接更是无孔不入。近日,仙游法院对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开设赌场的案件作出判决,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周某明纠集范某翔、范某鹏、同案人邱某源、黄某群、黄某雄(均另案处理)等人各占股份结伙利用互联网搭建起第四方结算平台,提供收款二维码帮助部分赌博网站代为收取赌资后再转至赌博网站指定账户,从中按比例抽取佣金获利,并先后雇佣廖某娟等8人为平台客服。


期间,该平台通过周某明、范某翔等人名下的37个银行账户结转赌资数额累计2.5亿余元,获利198万余元。张某剑、张某利帮助该平台收取赌资并从中获利。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等10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第四方支付结算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收取服务费,非法获利人民币19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张某剑、张某利为上述犯罪团伙代收赌资,其行为亦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亦构成开设赌场罪。


最终,被告人周某明等12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来源:仙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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