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现将莆田市荔城区司法行政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重点整治:
1.在社区矫正、行政复议过程中为当事人或其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请托说情或者违规传递涉案材料;
2.邀请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其他人员私下会见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要求办案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
4.泄漏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漏的情况;
5.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社区矫正人员的亲友及请托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6.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社区矫正人员的亲友及请托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7.在社区矫正、行政复议和公证等执法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8.明示、暗示或强迫公证员或者公证机构其他人员违规受理案件,出具特定公证意见,终止公证;
9.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和社区矫正人员的亲友及请托人、中介组织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10.实施其他违法干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和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11.其他违反“三个规定”情形:在办理:①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干部接受请托违规办理审前评估、外出请假、跨市县活动、居住地变更、病情核验和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等事项;②行政复议机关干部接受请托违规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③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接受请托违规办理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类投诉举报案件,干预过问案件办理和惩处情况等三类案件中,打招呼、托人情、传消息、当掮客。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重点整治:
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律师、公证员等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三、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重点整治:
1.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
2.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四、违规违法办理社区矫正工作
重点整治:
1.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
2.在监管教育中,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
3.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
4.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迁居;
5.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
6.违规办理减刑案件,提供出具虚假立功、评估材料;
7.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未及时提请收监;
8.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体检资料存在造假。
五、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重点整治:
1.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2.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
3.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
六、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重点整治:
1.公证人员违法违规执业问题,具体包括: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亲自办证,安排非公证员办证、转包其他社会中介办理;
2.公证行业存在的服务问题,具体包括: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证时限;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
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诚挚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并感谢大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司法行政队伍提出意见建议,如实反映以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相关问题和线索。
全国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热线:12337
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举报热线:0594-6920528
举报电子邮箱:lcqsif6920526@163.com
举报信箱: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六指导组信箱(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办公大楼1层门口处)
受理信电日期截止2021年6月15日
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