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是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
莆田警方同步开展打击
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
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动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2022年至2023年,莆田网民林某某为发泄情绪、寻求刺激,多次拍摄侮辱、诽谤、恐吓他人的视频,发送侮辱、诽谤、恐吓他人的短信,并将视频和短信截图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给多名被害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2023年12月,林某某连同其他犯罪行为数罪并罚,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网络暴力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言语、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现象。
●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
●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
●在信息网络上实施、组织或者鼓动他人实施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电话轰炸等行为的;
●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
●基于蹭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信息的;
●其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互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上网“冲浪”还需遵纪守法
拒绝网络暴力行为
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你我都是参与者!